垃圾回收有詳細時間表
日本不僅垃圾分類有著嚴格的要求,分類后的回收也是異常復雜。無論是垃圾收集日,還是具體投放時間,都有嚴格的規定限制,如果錯過了規定日期的指定時間,就隻能將垃圾存放到下一個收集日收走。因此,許多日本家庭都按照垃圾劃分種類,在家裡准備了相應數量的小垃圾桶,裡面套上指定的垃圾袋,在日常生活中扔垃圾時就完成了垃圾分類,這樣一到具體收集日時,便可輕鬆將垃圾扔掉。
有一些外國游客說,日本干淨是干淨,就是扔垃圾太不方便了。確實,到過日本的人都不難發現,日本的街道上幾乎沒有垃圾桶,一般隻在便利店門口和自動販賣機旁邊設置公共垃圾桶,或者舉辦大型活動時設置臨時垃圾桶。這其實是變相地敦促日本國民將垃圾帶回家,進行分類處理。
據了解,日本有的行政區會在年底給每一家住戶送上第二年的垃圾投放“年歷”,上面配有各種類別垃圾的圖畫,幫助市民進行垃圾分類。此外,在這個“年歷”上,每個月都會用不同顏色來注明垃圾收集日的信息。即使沒有這個“年歷”,居民也可以通過市報、政府官方網站等方式,了解到垃圾收集日的具體信息。
記者的一位朋友住在東京吉祥寺附近,他那兒的垃圾收集日期十分嚴格,每周一收集可燃燒垃圾,每個月的第一個、第三個星期二收集不可燃燒垃圾,每周三收集塑料軟瓶、其他塑料容器包裝,每周四收集可燃燒垃圾,每周五收集瓶子、空罐、舊紙張、舊衣服及有害垃圾。他告訴記者,這是他住的吉祥寺南町的垃圾收集“年歷”,而附近的本町、北町等區域又有著不同的收集日期。
嚴苛的法律約束民眾
如此煩瑣的垃圾分類和投棄程序,如果只是以道德來對公民進行約束,恐怕是難以全面落實的。因此,日本政府和民眾的高度重視是一方面,完善的法律法規是另一方面,后者可以更有效地對國民進行約束。日本關於垃圾分類的法律條文之多,量刑之重,在世界范圍內都是數一數二的。實際上,日本的相關法律並沒有太長的歷史,1970年日本制定了《廢棄物處理法》,1995年又制定了《容器包裝再循環法》,1998年制定了《家用電器再循環法》,2000年制定了《食品循環資源再生利用促進法》等等。
據記者了解,市民一旦被舉報違法,將受到嚴厲制裁。比如,在馬路邊亂扔垃圾被“抓現行”,會被處以10萬日元罰款(約合人民幣6500元)﹔在垃圾收集區亂扔垃圾,處罰則更嚴厲。根據《廢棄物處理法》第25條14款規定:胡亂丟棄廢棄物者將被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,並處罰金1000萬日元﹔如果胡亂丟棄廢棄物的是企業或社團法人,將重罰3億日元。
記者在日本的街頭還看到過相關的宣傳畫,警告不法丟棄垃圾者可能會遭到什麼處罰。例如,要求公民一旦發現亂丟廢棄物者,需立即向所在地區的區役所或警察署舉報。據日本媒體報道,東京、長野等地都發生過亂扔垃圾被罰款甚至遭起訴的案例。正是這一系列嚴苛的法律,像“緊箍咒”一般約束著日本國民,讓他們時刻不敢對垃圾處理掉以輕心。
環保意識從娃娃抓起
日本人對如此繁復的垃圾分類、處理原則熟記於心,且又身體力行,除了法律和罰金的約束之外,還要歸功於從幼兒園就開始的環保教育。記者家附近有一所幼兒園,中午經常可以看到很有趣的一幕,就是小朋友們排隊扔垃圾。記者詢問后得知,學校提供的午餐中時常有瓶裝牛奶,奶瓶的紙質瓶蓋上有層塑料紙,小朋友喝完牛奶后,要將紙質瓶蓋和塑料紙投入不同的垃圾筐,將玻璃奶瓶放在水桶裡洗干淨,然后倒放在指定的筐子裡晾晒。日本環境保護教育之細微,由此可見一斑。
記者一位朋友的孩子在日本讀小學三年級,她告訴記者,孩子的社會課就是講垃圾分類及再利用,孩子回家后就說以后要嚴格按照課上講的對垃圾進行分類,她覺得特別有意思。據了解,日本從幼兒園到高中期間,學校會定期組織學生參觀當地的垃圾處理廠,不僅僅是日本小學生,就連許多來自外國的學生團訪問日本時,日方都會組織他們參觀垃圾處理廠。一方面,這是教育學生從小就要有環保意識﹔另一方面,高效的垃圾處理模式,也是日本人引以為傲的地方。
在日本,盡管不按規定亂扔垃圾的情況並非徹底絕跡,但是在長期的法律懲治、宣傳教育和輿論監督下,公民能夠自我約束,使得日本將垃圾分類做到了極致。同時,伴隨著垃圾分類的觀念深入人心,日本民眾也把按照規定對垃圾進行分類和投放、正確使用垃圾袋等,作為評判公民道德和社會責任感的重要標准。
隨著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和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,許多環境問題也日益顯現。治理環境問題,可以學習鄰國在治理環境方面的先進經驗。首先,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規和制度,形成約束公民行為的具體標准,並建立起激勵與約束相互促進的機制,獎懲並舉。其次,制定科學可行的垃圾分類標准,既要方便居民分類處理,又要兼顧垃圾處理的方便。再次,對公民進行系統的垃圾分類教育,培養垃圾分類意識從娃娃抓起,將垃圾分類深深植入每一個公民的心中。最后,國家還要加大在垃圾處理上的投入,不僅要不斷提升垃圾處理技術,更要鼓勵民眾綠色生活,形成全社會共識。我們近鄰可以做得好,我們沒有理由做不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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